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语委办发布时间:2006-09-20浏览次数:1811
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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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语委、教委(教育局),各大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全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发展,今年4月28日,省语委、省教育厅在武昌召开了全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1986年以来我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成绩,分析了新世纪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研究部署了新世纪初全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精神,现将《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校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报省语委办。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二OO一年六月十五日 |